特别提醒
1、为方便群众检诊,防止疫情期间慢性病检诊人员聚集,我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2、因疫情防控需要,医院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控每日检诊人数,如挂号当天无法完成检诊,医院告知日期参加检诊。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年度的检诊工作,于年10月12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参保人)。
2.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12.溶血性贫血
23.白塞氏病
2.糖尿病(并发症)
13.白血病
24.侵袭性牙周炎
3.肝硬化
14.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25.口腔扁平苔藓
4.风湿性心脏病
15.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6.银屑病
5.肺心病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7.下肢静脉曲张
6.慢性病毒性肝炎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股骨头坏死
7.肺结核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帕金森氏病
8.淋巴结核
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30.恶性肿瘤
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重症肌无力
31.精神分裂症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2.病种范围:共计9种,见下表。
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6.强直性脊柱炎
2.高血压(Ш期合并症)
7.结核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8.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4.糖尿病(并发症)〈限成年人〉
9.精神分裂症
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二、普兰店区门诊慢性病检诊安排:
病种
医院
高血压(Ⅲ级合并症)、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病毒性肝炎、侵袭性牙周炎、复发性阿弗他溃疡、口腔扁平苔藓
医院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帕金森病、下肢静脉曲张、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
医院
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肺心病、下肢静脉曲张、肝硬化、股骨头坏死
医院
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肺心病、下肢静脉曲张、肝硬化、股骨头坏死
医院
精神分裂症
医院
肺结核、淋巴结核
医院(北院)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
携带住院病志材料到曾住过医院医院检诊;提供异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病志材料、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大连市附属一二院或医院检诊。
(一)医院慢性病各病种检诊安排
医院对各乡镇、街道慢病检诊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序号
参检乡镇、街道
检诊时间(年)
医院
1
丰荣街道
10月12日
医院(体检中心)
2
铁西街道
10月13日
3
太平街道
10月14日
4
南山街道
10月15日
5
皮口街道
10月16日、10月19日
6
城子坦街道
10月20日、10月21日
7
大刘家街道
10月22日
8
杨树房街道
10月23日
9
墨盘乡
10月26日、10月27日
10
双塔镇
10月28日、10月29日
11
安波镇
10月30日、11月2日
12
同益乡
11月3日、11月4日
13
夹河庙镇
11月5日
14
四平镇
11月6日
15
星台镇
11月9日
16
大谭镇
11月10日
17
莲山镇
11月11日
18
沙包镇
11月12日
19
乐甲满族乡
11月13日
未在指定时间参检的
11月16日至年末
(节假日除外)
医院
(网上预约)
三、检诊期间普兰店区医保中心、各医院咨询及预约电话
1.普兰店区医保中心:
2.医院:咨询,;
3.医院:-
4.医院(北院):
5.医院:
6.医院:
7.医院:
四、参检须知
(一)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址所属乡镇、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建议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全区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1.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2.门诊病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大连市指定的医院参加检诊。
五、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