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门特门慢出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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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现统一徐州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徐医保待号)和《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徐医保待号)文件规定:

一、门诊慢性病

(一)门诊慢性病共37个病种,分为三类。

一类门诊慢性病7个:

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硬化失代偿;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肾病综合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20个:

结核病(活动期);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慢性心功能不全;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冠心病(心肌梗塞);

高血压病(III期);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多发性大动脉炎;

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症;

消化性溃疡;

溃疡性结肠炎;

慢性肾小球肾炎;

类风湿关节炎;

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

系统性硬皮病;

帕金森病;

重症肌无力;

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10个:

糖尿病;

冠心病(心绞痛);

高血压病(II期);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白塞病;

骨关节炎;

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癫痫;

前列腺增生;

强直性脊柱炎。

(二)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65%执行。

一个统筹年度内,一类、二类、三类门诊慢性病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元,元,元。

(三)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

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按70%补助;

医院(医院,下同),按60%补助;

医院,按50%补助。

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69周岁以下(含69周岁)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四)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另一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60%进行再补助。

(五)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待遇就高不就低,不得同时享受。

二、门诊特定项目

(一)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包括: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2、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3、尿毒症患者透析;

4、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包括肾、肺、肝、心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

5、血友病;

6、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

(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同门诊慢性病,按照住院待遇予以补助。

一个统筹年度内,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刷卡结算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超出的费用手工结算;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重症精神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

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三)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定项目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0元。

(四)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就高不就低,不得同时享受。

(五)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分别计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门诊特定项目享受待遇。

三、选择定点

(一)门诊医院。

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2医院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按门诊慢性病的报销待遇给予报销。

另外,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其它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时,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门诊特医院。

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按门诊特定项目的报销待遇给予报销。

另外,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其它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时,同时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三)在选择之外的其他定点单位(不含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帐户资金和现金支付,发生的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由于职工医保从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级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流程将会和往年有很大的变化,待今年门特、门慢的鉴定流程和方案出台后,我局会发布最新信息,请广大参保职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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