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扶贫
(一)产业扶贫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产业扶贫是一种内生发展机制,目的在于促进贫困户与贫困区域协同发展,根植发展基因,激活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的动因。其发展内容为:在县域范围,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增加资本积累能力;在村镇范围,增加公共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培育产业环境;在贫困户层面,提供就业岗位,提升人力资本,积极参与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所以,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途径,也是最长久的扶贫。从这一角度看,产业扶贫可看成是对落后区域发展的一种政策倾斜。
(三)到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蔬菜生产专业村,畜禽养殖专业村,水产养殖专业村,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林业特色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光伏扶贫政策
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人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人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
三、金融扶贫政策
(一)小额信贷: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农商行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可以贷1-5万元)
(二)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费由县(区)安排缴纳。
(三)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四、教育扶贫政策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幼儿园就读的学生予以资助。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元、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幼儿资助全覆盖并享受最高标准资助。
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平均每生每年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时间从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天计算,全年每生元。实施的模式是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课间加餐)两种模式。
(三)雨露计划:
1.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从年起,按实际学制补助直至毕业。同时,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其补助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3.扶持政策:按每生每年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五、就业扶贫政策
(一)就业脱贫:以帮助农村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为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手段,扶持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稳定就业的优势在于收入高于传统的普通种植,一个贫困家庭有一人稳定就业就可以脱贫;居家就业方式灵活,不脱离土地、可以兼职。
(二)贫困劳动者:特指就业脱贫帮扶对象,是以国办系统中未脱贫贫困劳动者为基数,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在劳动年龄内——16-59周岁,不含在校生;二是有劳动能力,重度残疾、长期慢性病的不属于有劳动能力人员;三是未就业,已就业人员不属于帮扶对象,临时性就业可视为未就业。四是有就业意愿,就是愿意工作。(注意:在家养殖种植的不算就业,给别人打工领工资的算就业。)
(三)就业帮扶措施
1.免费技能脱贫培训:由县人社局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
2.就业帮扶:①每年通过“春风行动”、“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推荐和职业指导,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补充:乡镇街道、各类职介机构、乡村能人,包括包保人员,都可以为贫困劳动者介绍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元职业介绍补贴。)②引导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从事居家就业和辅助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指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按件计费,没有固定工时和固定工资的。辅助性岗位就业是指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农业大棚雇工、三线三边清理工等均可成为辅助性岗位。
3.创业帮扶: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帮扶、指导,帮助实现创业脱贫。贫困劳动者可向各乡镇街道申请创业培训,然后由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②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提供10万元的免息贷款。③自主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者(创办企业、个体、合作社均可),只要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批准时间为准),就可以申请元的创业扶持补贴。
(四)就业补贴
贫困劳动者经帮扶就业后,以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地企业)为主体,可按季度向当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补贴。以下三种就业形式可以申请就业补贴:
1.签订劳动合同:对本地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元)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元岗位补贴,同时企业为贫困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签订劳务协议:部分单位未和贫困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是临时性就业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鼓励用人单位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不需要进行备案和缴纳保险)。劳动者每月可申请80元的补贴,企业申请每人元的一次性奖励。
3.居家就业和辅助性岗位就业:对居家就业或辅助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每月元的就业补助(按户进行发放);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个贫困家庭户给予元一次性奖励。
六、技能扶贫政策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号)。
(一)技能脱贫目的
通过培训让贫困劳动者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贫困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脱贫能力。
(二)技能脱贫范围
技能脱贫资金是指脱贫攻坚期内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注:扶贫系统上人员)技能脱贫培训的资金,技能脱贫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补助项目和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补助申领: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人员填写《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由培训机构统一申报。
(二)技工教育培养
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68号)基础上,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补助申领: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在省内外地技工院校就读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乡镇社保所申领。
七、健康脱贫优惠政策
(一)健康脱贫“+”政策
1.“”政策是指,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补偿后,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费用最多不超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费用最多不超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费用最多不超过0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2.“”政策是指,在省内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的,本年度限额内(元)新农合按75%报销后,政府再按照80%给予补偿,超过限额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的,财政直接给予80%兜底。
(二)健康脱贫“+”政策
1.市政府健康脱贫“”政策,是指我们市政府在省“”的基础上,补偿比例又提高了10%,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本年度限额内(元)新农合按70%报销后,政府再按照90%给予补偿;在本市内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的,本年度限额内(元)新农合按75%报销后,政府再按照90%给予补偿,超过限额后,贫医院门诊就诊花费的费用,财政直接给予90%兜底。
2.市政府健康脱贫“+90%”政策,是指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在省“”政策的基础上,贫困人口在本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其余合规费用的90%由政府兜底保障。
(1)医院就诊住院花费元个人只要自付9元,计算公式为元-元(医院门槛费)=元,×90%(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民政补助(住院总费用)10%=元,新农合+民政补助=元,总费用元-元=90元,财政兜底=90元×90%=81元,最后病人自付费用为90元-81元=9元。
(2)医院就诊住院花费元,个人只要自付30.5元,计算公式为元-元(医院门槛费)=元,×85%(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民政补助(住院总费用)10%=元,新农合+民政补助=元,总费用元-元=元,财政兜底=元×90%=.5元。最后病人自付费用为元-.5元=30.5元。
(3)医院看病就诊住院花费元,个人只要自付52.5元,计算公式为为元-元(医院门槛费)=元,×75%(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民政补助(住院总费用)10%=元,新农合+民政补助=元,总费用元-元=元,财政兜底=元×90%=.5元。最后病人自付费用为元-.5元=52.5元。
(三)“五免”、“两降”、“四提高”、“三保障一兜底”、“一站式服务”
1.“五免”:即免除贫困人口的(1)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个人住院预付金;(3)个人诊疗费;(4)个人床位费(5)个人输液费。
2.“两降”:(1)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元、元、元、元;(2)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元。
3.“四提高”:(1)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2)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性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45组以上。(3)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4)提高医疗救助范围,民政的医疗救助标准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4.“三保障一兜底”:是砀山县在落实省制定的“”政策基础之上(即: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部分不能超过元、元、0元)实施的更加优惠的政策。即:凡在市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合规医药总费用在由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所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再按90%给予兜底保障,个人只需支付余下的10%部分。
5“一站式服务”: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备注: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
慢性病目录:
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银屑病;21.白癜风;22.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3.白塞氏病;24.强直性脊柱炎;25.肌萎缩;26.支气管哮喘;27.精神障碍(非重性);28.肾病综合征;29.结缔组织病;30.脑性瘫痪(小于7岁)。
特殊慢性病目录:
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放化疗;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骨髓瘤;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四)贫困人口结算流程
贫困人口结算流程
(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
贫困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及其他必要的身份信息识别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符合住院指征,接诊医生填写新农合住院审查表
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后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
出院,医生系统中办理出院,出具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贫困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他必要的身份信息识别资料、出院记录到“健康脱贫结算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贫困人口住院相关要求
1.接诊医生在填写住院审查表时,应询问患者是否为贫困人口
2.贫困人医院的新农合结报窗口查询本人的参合属性是否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泰阳系统)
3.贫困人口出院即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政策
(二)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
贫困人口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
贫困患者持住院发票原件(医院公章)、出院记录(医院公章)、医药费用总清单(医院公章)、本人本地农业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直系亲属或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新农合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结算窗口
注意事项:
1.以下类型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1)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2)在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就医的。
2.医院就医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90%”兜底保障范围,在省内县级、市级、医院就医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元、元、0元。
3.贫困人口的意外伤害住院、分娩住院执行普通人口新农合政策,并纳入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财政兜底保障范围。
(五)家庭签约
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指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或由卫生院医生组成的团队,与有需求的参合贫困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书》,由乡村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合同关系。
贫困人口的签约服务自付费用部分由政府兜底。(以后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六)我县健康脱贫相关规定
1.健康脱贫“七不准”
①无住院指征的不准收住院;
②不合理的检查不准开单检查;
③不合理的用药(含目录内、目录外)不准开单用药;④不能确认身份的,不准作为贫困人口收治;
⑤未实施的诊疗项目不准记账列支;
⑥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不准结算(如第三方责任的车祸、事故等);
⑦超常规诊疗的不准结算。
2.健康脱贫“七不保障”
①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的不予保障;
②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的不予保障;
③恶意拖欠自付费用的不予保障;
④非健康脱贫定点医疗机构的不予保障;
⑤自愿使用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和非医保检查、诊疗项目的不予保障;
⑥重复门诊拿药、频发住院的不予保障;
⑦存在为非贫困人口提供顶替就诊等违规行为的不予保障。
八、“小天使基金”
(一)“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资助规则:基金用于向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除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申请患儿只安排一次资助;患儿在获得基金资助前,死亡或痊愈,或已通过中国红基会获得其他渠道的资助,则终止资助;提交资料中如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则终止资助,如发现患儿监护人通过隐瞒、欺骗等行为获得资助,中国红基会将追索全部救助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资助标准: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申请条件:0—14周岁;
中国国籍;
家庭贫困;
白血病
(五)资料提交:《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骨髓检查报告。
九、天使阳光基金
(一)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儿童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资助标准: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三)救助方式:一般申请救助(申请—评审—告知—资助);筛查救助(联合省级红十字会、医院共同开展);紧急救助(联合医院针对急症贫困患儿进行救助。
(四)申请条件:0-14周岁
家庭贫困
患有先心病(不限病型)
需要手术(不限治疗方式)
十、妇女大病救助
由省妇联提供,每年的救助名额由省妇联确定,针对农村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妇女提供一次性救助2千元。
十一、妇女两癌救助基金:
对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中确诊患病的贫困妇女进行救助。每年的救助名额由省妇联确定,每人一次救助金额为1万元。
十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年全市四县一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元。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补助水平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类别金。年,全市农村集中供养对象按照等级评定供养标准分别为: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为4元/人/年(含每人每年元水、电、煤补贴,下同)、一星级标准5元/人/年、二星级标准0元/人/年、三星级标准7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3元/人/年。
(一)城乡低保办理条件
1.持有砀山籍户口的居民。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农村低保),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城市低保)。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条件,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应适当考虑因残因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
4.城乡低保执行应保尽保的原则,无指标限制。
(二)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向镇(园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镇(园区)受理、组织调查、民主评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批
4.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5.长期公示
(三)五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
老年年满60周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个人申请。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户主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①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
②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调查、核实,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④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动态管理
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都要进行抽样审核、审批。
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流程图
(四)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持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①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专项救助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及复印件;
③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
④委托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市、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单位、个人提供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申请的审核,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2天,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4.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批,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5.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项,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户建立临时救助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1.在非医院看病的,办理医疗救助须准备材料:①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②个人申请(村或社区开证明);③个人报销医疗费用证明书(农合或医保出具);④申请审批表(镇民政办领取,村、包村干部或社区、镇民政办盖章、签字,贴照片);⑤农村户口复印粮补存折,城镇户口复印邮政存储存折;⑥诊断书。以上材料准备好,报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上报县民政局。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2.在医院看病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可直接参加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六)孤儿办理流程
1.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园、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镇(园、区)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1.镇(园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镇(园区)民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工作,交镇(园区)残联,各镇(园区)残联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等级、证件和是否长期照护进行初步认定。各镇(园区)民政部门要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并留存公示照片。2.对符合条件的,镇(园区)民政负责人、残联经办人在《审核表》上签字,镇(园区)政府签署初审意见,由镇(园区)残联将《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县残联审核。
3.最后报到县民政局进行审核。
十三、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修缮加固和重建两种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
(五)认定程序
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十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年我县计划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公里,包括省厅下达建设计划约公里和提前实施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77公里。建设标准为:
1.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到4.5米的不再拓宽改造。
2.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十五、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
(一)补贴原则
1.补贴贫困户与奖励带动主体相结合原则。对于带动效果明显的带动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优先享受贷款、用地、用电等政策扶持方面的优惠。
2.贫困户脱贫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原则。扶持贫困村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强化贫困村内生带动能力,带动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
3.补贴差异性与均衡补贴相结合原则。扶贫资金既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使户与户之间、不同产业项目之间的综合补贴差距过大。对少数民族扶贫项目补贴,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二)建设标准
由农业部门按照不同的项目,具体设计规格标准。
(三)补贴标准
1.水果大棚。每人建棚不少于0.5亩,每人补贴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大棚,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大棚和果树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2.瓜菜日光大棚。每人建棚不少于0.5亩,每人补贴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大棚,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大棚和瓜菜苗木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3.瓜菜拱棚。每人建棚不少于0.5亩,每人补贴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大棚,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大棚和瓜菜苗木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4.水果贮藏项目。以水果、蔬菜种植为主导产业的贫困村,建设吨冷库一座,每座补助不超过万元(以审计结果为准)。冷库建设用地由村负责落实,村集体统一建设,资产属于村集体,经营可以委托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或者村组织经营。每座冷库带动贫困户不低于50人,村集体经营收入不低于5万元。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贫困户可以用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参股。参股贫困户每人补贴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参股贫困户以成本价储藏自产的水果蔬菜,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鼓励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贫困户参股建冷库脱贫,与其他带动主体享受同等的贷款和资金奖励政策。
对于以其他产业为主导的贫困村,分别按照各自的主导产业谋划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和保鲜冷库项目建设享受同等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5.果园改造。每人改造1亩园,每人补助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的果园,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果树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6.露地黄桃栽培。每人种植1亩园,每人补贴不超过元(包括中药材套种),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的果园,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果树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7.苹果种植。每人种植1亩园,每人补贴不超过元(包括中药材套种),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的果园,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果树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8.加工用胡萝卜、辣椒种植。加工用胡萝卜每人种植补贴1亩,每人补贴元。加工用辣椒每人种植补贴0.5亩,每人补贴不超过元(包括种苗、温室育苗建棚、设施配套等),建棚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建棚可以联户建也可以由带动主体集中建,有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每指导服务一户,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种植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9.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每人种植补贴1亩,每人给予中药材苗木补贴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给予签订收购合同的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带动主体,每亩补贴技术指导服务费元。
10.林下仿野生态放养项目。林下低密度生态放养能够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增加土壤肥力、促进土壤结构疏松、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一个生态放养小区不低于50亩,每亩放养禽类密度不超过15只,结合牧草种植,实行轮牧放养技术。贫困户每人按1亩补助元,用于购买禽苗、牧草、建围网、仿生态禽窝等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由于此项目不是一家一户能实施的,通过协议由带动主体统一管理,明确投资及利益分配。
11.食用菌生产。补助建棚每人0.25亩,每人补贴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每指导服务一户大棚,每年补助带动主体服务费元。大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保险费率补贴。
12.规模养殖项目。除养羊允许个别贫困户散养外,养猪、养牛必须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每个规模养殖场带动贫困户不少于40人。养猪、养牛、养羊项目安排在已经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的村,通过对现有规模养殖场扩建、改建等,带动本村及周边村发展养殖。养殖项目要符合环保等要求。由于养殖风险大、圈舍及基础设施投入大,贫困户难以承受,宜采取带动主体自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风险由带动主体承担、利益由贫困户和带动主体共享的模式。
(1)规模养羊场。补助贫困户每人不少于6只肉羊或3只能繁母羊,每人补贴资金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带动主体每带动一户进规模养殖场养殖,补助圈舍建设费元,圈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通过与贫困户签订的带动协议,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在协议中明确贷款由带动主体偿还。养殖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率给予补贴。
(2)规模养牛场。贫困户每人养犊牛2头,每人补贴元犊牛购置,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带动主体每带动一人进规模养殖场养殖,补助圈舍建设费元,圈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通过与贫困户签订的带动协议,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在协议中明确贷款由带动主体偿还。养殖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率给予补贴。
(3)规模养猪场。贫困户每人养3头能繁母猪或10头仔猪,每人补助不超过元,资金缺口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带动主体每带动一人进规模养殖场养殖,补助圈舍建设费元,圈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通过与贫困户签订的带动协议,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在协议中明确贷款由带动主体偿还。养殖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率给予补贴。
13.龙头企业建基地项目。鼓励加工型和销售型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基地。每带动一户,奖励企业基地建设资金元,企业建基地投入较大的,可以通过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协议,从扶贫贴息贷款中解决一部分投资,在协议中明确贷款由企业偿还。没有在贫困村建立基地,或者建立基地,但没有通过基地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仅仅是松散的形式上的基地,不享受基地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等方面的政策补贴。贴息贷款和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基地建设。
14.农业项目奖补资金带动扶贫。财政给予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支持资金,每5万元带动2个以上贫困户,给予就业岗位、社员地位、其他优惠待遇等,通过发展生产或就业,让其脱贫。
(四)对带动主体的扶持奖补办法
1.带动主体应当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协议,带动期限五年。带动发展协议必须经贫困户签字和镇村签章。《带动发展协议书》由农业部门统一起草,制定标准文本。
2.对带动主体技术指导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由各镇(园区)组织,符合要求的,经贫困户签字同意,签发《特色种养业技术指导服务合格证书》,《特色种养业技术指导服务合格证书》由农业部门统一制定。
3.每年县政府对带动主体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三类,对一类带动主体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三类取消扶贫带动主体资格,追回享受的扶贫资金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4.对带动贫困户能够稳定持续脱贫的带动主体,每带动一户奖励带动主体元。能否达到稳定持续脱贫要求,需经县政府成立的脱贫评议组评议,评议合格的,给予带动主体发放《带动脱贫合格证书》。《带动脱贫合格证书》由县扶贫办会同农业部门起草,县政府制定。
5.金融机构在向企业等带动主体发放扶贫贷款时,应当考虑《带动发展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经过贫困户签字和镇村签章等,确保扶贫贷款使用效果和精准投放,防止一些企业套取国家扶贫贷款。
(五)砀山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收入估算表酥梨亩产-斤,单价每斤0.7-0.9元,亩投入1-元。每亩利润--5元。
早熟梨亩产-斤,单价每斤1.0-1.2元,亩投入1-元。每亩利润2--4元。
苹果亩产-0斤,单价每斤0.80-1.2元,亩投入1-元。每亩利润2--6元。
露天桃亩产-斤,单价每斤0.6-0.8元,亩投入-1元。每亩利润--1元。
设施桃亩产-斤,单价每斤4-5元,亩投入0-0元。每亩利润--0元。
小麦亩产-斤,单价每斤1.1-1.2元,亩投入元。每亩利润--元。
玉米亩产-1斤,单价每斤0.7-0.8元,亩投入元。每亩利润--元。
大棚西瓜亩产0---0斤,价格每斤0.6---1.3元,大量上市时价格0.7---0.8元/斤,成本总计2---2元,亩纯收益大部分在---元。小拱棚西瓜亩成本1---1元。
西芹市场行情很好,价格最高时9--10月份1.5--1.7元/市斤,现在价格0.95--1.05元/斤,亩产量0---斤,亩成本2--2元。亩纯效益---0元。
辣椒,春季---斤/庙,1.2---1.8元/斤,成本---2元/亩。每亩利润5--8元。
秋季---斤,价格0.8----1.5元/斤,成本1--元/亩1--元。
砀山家庭养殖业主要收入是养羊、养鸡,养猪,养鸭。养羊主要有山羊,绵羊,山羊一般在50斤左右出售,出售价12元左右一斤,纯盈利一半,即在元左右。绵羊一般在70——80斤左右出售,出售价格在8元每斤,盈利也在多元。家庭养老公鸡一般在四斤左右,价格20元左右一斤,每只可盈利30元左右。养育肥猪每头可纯盈利元,养母猪一年可盈利1.5万元。养鸭都是合同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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