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白新鑫
日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叁拾万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吴修江,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与维护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