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0补充医保新政综合医保报销后医

疾病是贫困的一大诱因,如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这是“脱贫攻坚战”必须解决的问题。3月22日,我省发布《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贫困人口送上“”补充医保。综合医保报销后医药费用可再报销80%。

综合医保“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在综合补偿之后,依然无法承担医药费的,实行“”补充医保政策。

补充医保医药费用可再报销80%

简单来说,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

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由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20组扩大到45组。

其中:常见慢性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各地可结合当地疾病发生情况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增加慢性病病种。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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