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0起,决定处罚额.4万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公示一批今年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儆示作用。
第一期公示的主要是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常德同欢建材有限公司
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年3月19日,临澧县环境监测站对常德同欢建材有限公司的锅炉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3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超标,4月9日临澧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了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于年4月9日对该公司依法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于5月23日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汉寿县兆嘉建材厂不正常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年3月25日,汉寿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对汉寿县兆嘉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废气脱硫处理设施加药池内未按要求添加片碱、石灰等药物,经试纸检测池内废水呈中性,显示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汉寿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
同时汉寿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案件移送之规定,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至汉寿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三、澧县军泉采石场生产车间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案
案情简介
年3月30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澧县军泉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正常生产但生产车间西面、北面下半部未密闭,且钢构棚四周未建围挡,原料破碎、传输、转运环节产生扬尘,车间内喷淋抑尘设施未开启。
查处情况
该碎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澧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碎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笫条之规定,对该采石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整。
来源:常德生态环境
审核:刘立平
编辑:蔡笛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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