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Q健康脱贫“”医保政策A:贫困人口因病在省内住院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部分在一个年度内区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自付封顶额分别为元、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报销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区医保局:-06Q:健康脱贫“”医保政策A: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省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疗保障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报销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政策A:贫困人口在区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元,通过“一站式”结算即时报销(区外门诊产生费用不予报销)。: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保障政策A:对于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病且符合以下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证,并享受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保障政策。慢性病种类: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险规定有49组。其中常见慢性病32组,特殊慢性病17组。1.常见慢性病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传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骨坏死、慢性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期。2.特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贫困人口申请慢性病证由签约医生负责筛查、指导申报,村(社)负责初审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贫困慢性病患者资料的筛选、受理、收集并初审盖章,按月上报区医保局(每月15日前完成),区医保局组织副主任级别以上的专家进行集中鉴定,鉴定合格后备案并统一制证发放到人(每月20日前完成)。: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A: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实际报销比例75%,但报销金额不能超过病种限额(新政策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救助政策A:贫困人口患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的)门诊治疗的费用、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当次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通过“一站式”系统结算),不设起付线,但救助金额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A:贫困人口在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起付线以上0至5万元、5万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通过“一站式”系统结算)。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费用按照普通人口大病保险规定执行(新政策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政策A:贫困人口发生意外伤害,其经办流程、享受待遇参照普通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同时享受健康脱贫“”保障医疗政策。:区医保局:-06Q:贫困人口生育保险政策A:贫困人口生育住院实行定额补助(元),不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新政策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区医保局:-06Q:“”补充医疗保障政策A:我区户籍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生儿落地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因患重特大疾病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含未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以纳入补充医保“”政策报销,对于1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其中,0-2万元部分报销50%;2-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度累计报销封顶为20万元。:承办机构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设置受理点,实行“同窗口申请、限时性结报、一站式服务”,参保患者应携带以下资料:1.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2.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3.城乡医疗救助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4.年度内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区医保局:-:以下几种情况不纳入“”报销范围:1.非保障对象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2.省外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3.因意外伤害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4.因过度医疗消费产生的不合规医药费用;5.对于到其他类型(医院医院)就诊的,不纳入再补偿范围,此外,非医疗机构发票不纳入再补偿范围(包括大药房发票、医药公司发票、卫生室〈站〉发票)。Q: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贫困人口)。:代缴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包个人自付资金。:服务对象与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按年度签约,有效期一年,年度第四季度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针对贫困人口人员属性和需求,由服务对象个人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相应类型的服务包。:区卫健委:-40:对有签约服务需求的贫困人口实现应签尽签,对长期外出或其他难以履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签约服务。来源: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转自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

叶集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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