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生态环境部点名16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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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严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和环评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此次复核的环评文件共涉及27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共有1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方法错误、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或方法/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1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4家技术评估单位和15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提高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加快动态智能化复核成果在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同时,将及时通报各地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年上半年环评信用对象列入限期整改及失信黑名单情况,通过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联动机制,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一、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

1.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甲醇装置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燃煤锅炉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燃煤锅炉烟气排放量计算中选取过量空气系数为2.25错误,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附录C关于火电厂烟气排放量计算中燃煤锅炉的规定过量空气系数为1.4的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规定的大气评价等级判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等方法开展工作。

2.上海均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在项目无颗粒物排放和废水全部回用情况下,石英玻璃管原料消耗量(40吨/年)与石英玻璃天线罩产品产量(6吨/年)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14.43吨/年)不匹配,未明确约19.57吨/年的物料去向,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4.3.1中关于核算项目污染物生产和排放强度应“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年产吨多肽试剂及蛋白质交联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采用类比法进行项目废水源强核算时未进行类比条件分析,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3.9中关于类比法的相关要求。

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对应一级风险评价工作内容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4.4.4.2中关于一级风险评价应“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的要求。

4.益阳市资阳区清水潭码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益阳港清水潭千吨级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1.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项目确定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以及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B错误,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5.2中关于评价等级确定的原则,将本项目确定为水污染影响型和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且由于项目所处江段属于“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根据该导则5.2.3关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中表2注1的要求,评价等级设置应不低于二级。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选取“船舶舱底含油废水量”作为污染源进行源强核算错误,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7.1.1中关于物质危险性识别的相关要求,选取“船舶燃油舱的燃料油量”作为污染源进行源强核算。

5.广西桂学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所提水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采用类比《SBR工艺处理中药制药废水案例》文献中的废水处理效果论证项目废水经处理可达标排放缺乏可行性,文献中的废水处理出水COD浓度(-毫克/升)无法满足项目废水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COD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毫克/升),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8.2.3中关于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需“从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开展评价的要求。

6.珍溪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珍溪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项目确定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以及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B错误,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5.2中关于评价等级确定的原则,将本项目确定为水污染影响型和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且由于项目所处江段属于“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根据该导则5.2.3关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中表2注1的要求,评价等级设置应不低于二级。

7.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KW/h燃煤燃气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炉及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锅炉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

二、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

1.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1.缩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给出的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米)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千米×5千米)错误。根据报告书中相关数据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应为21千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自厂界外延21千米的矩形区域。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时未考虑现有在建污泥干化项目恶臭污染源的影响,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时仅考虑垃圾坑无组织源贡献浓度而未考虑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贡献浓度,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8.7.1.2中关于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的,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要求和8.8.5.1中关于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全厂现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的要求。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在H2S贡献浓度区域最大值占标率和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98.07%和90%情况下,得出H2S贡献浓度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的区域最大值占标率为90.%的结果错误,且各关心点H2S贡献浓度区域最大值占标率在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占标率前后的结果矛盾。

2.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未明确H2S泄漏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口分布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9.2中关于大气环境风险评价需“明确影响范围内的人口分布情况”的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按相关规定提出H2S泄漏事故状态下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0.2.1中关于“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应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提出环境风险监控要求,并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区域交通道路和安置场所位置等,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的要求。

3.朔州市交通运输局G阳方口至朔州段和G朔州至平鲁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降低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二级错误,应考虑油房头村、野狐涧村等5处敏感点年噪声预测结果较现状背景值噪声级增高量达5分贝以上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5.2中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一级。

4.朔州市交通运输局国道G朔州市境内应县罗庄至朔城区东榆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降低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二级错误,应考虑北丰疃村、李庄等7处敏感点年噪声预测结果较现状背景值噪声级增高量达5分贝以上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5.2中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一级。

5.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t/a氨基甲酸酯类原药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明确异酯生产线CO生成放空废气中的SO2排放情况,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应“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6.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天燃气供热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未识别干馏尾气中CO和H2S物质危险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7.2.2中关于物质危险性识别的相关要求。

7.湖南厚道矿业有限公司道县湘源锡铷多金属矿0吨/天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在项目部分井下涌水(含特征污染物铊)外排情况下,未对照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开展铊污染物的预测与评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6.1.2中关于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的要求。

8.河南德高皮业有限公司年产0万尺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降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三级错误,应考虑项目非甲烷总烃Pmax为5.08%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5.3.2.3关于评价等级判定中表2要求,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设置为二级。

9.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人民政府八道哨生活垃圾热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在烟气处理效率分别为99%、85%、50%的条件下,根据污染物产生浓度(颗粒物产生浓度毫克/立方米、SO2产生浓度毫克/立方米、NOX产生浓度毫克/立方米)采用类比法核算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0.毫克/立方米、0.12毫克/立方米、0.15毫克/立方米的结果错误,应分别为20.4毫克/立方米、28.8毫克/立方米、63.5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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