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陵分公司炼油二部I/II/III脱硫装置溶剂集中再生能效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金陵分公司炼油区域I、II、III脱硫装置内共t/h溶剂再生单元进行集中整合,改造实施后I脱硫溶剂再生单元能力为t/h,II、III脱硫装置溶剂再生单元备用(备用装置合计规模t/h)。本次改造不改变金陵公司干气和液态烃的处理能力。
建设地点: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西北部现有I脱硫装置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约.65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位于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金陵石化为南京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项目实施后,废气总量减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I脱硫溶剂再生单元改造,无燃烧烟气等有组织废气产生;
废气主要来自装置阀门、管线、泵等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的无组织废气;
装置事故及生产波动时,安全阀所泄放的可燃气体均密闭送往火炬气回收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根据预测分析,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叠加值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I脱硫装置溶剂再生单元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水,排水送炼油部分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经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比现有项目,废水产生量减少。
I脱硫装置溶剂再生单元改造后,装置通过隔音减噪措施,装置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排放量为“零”。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发展规划、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环保措施合理有效,做到达标排放,固废能够妥善处置;
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周边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项目碳排放强度对江苏省和南京市的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的影响程度影响较小;
地区环境质量不会发生级别改变。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