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在医院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可以报销吗?

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缴费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每月降低划入个人帐户0.2%的比例用于缴纳门诊统筹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选择参保地内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不限制医疗机构。

待遇: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限额元。

2、门诊慢性病怎么申请?

申请方式:参保人员携带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的《泰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社保卡、相关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

职工医保慢性病种: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脑梗塞)、各种慢性心衰、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

居民医保慢性病种:患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心功能不全二级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中度(二级)及以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难治性肾病综合症、脑性瘫痪、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

3、门诊慢性病的报销待遇是?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元(退休人员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45%,每人每年总费用最高限报元。

4、门诊特殊病种怎么申请?

申请方式:参保人员携带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的《泰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社保卡、相关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

门诊特殊病待遇:

职工医保: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血友病)、重症尿毒症、需透析肾功能衰竭、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符合医疗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95%。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特殊病种,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75%。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在门诊进行专科治疗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75%。

参保人员患严重精神障碍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每月元的标准报销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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