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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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内医共体、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申报受理时间、范围、地点

受理时间: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

人员范围: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地点:参保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

二、认定病种范围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9号)文件中所列常见I类慢性病病种(40种)。具体如下: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亳医保〔〕9号)文件中所列Ⅱ类慢性病病种(23种),本次不进行集中认定。患者可持相关病史材料(完整住院病历、检测报告等,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窗口申报办理。认定通过的,将在10个工作日办结发证;认定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给予退回。具体病种如下:

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初审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料收集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镇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复印件;

2.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2);

3.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其中:住院病历为3年内、门诊病历为1年内,其他资料与病历相符。

要求一人一档案袋并编号,编号为8位数(21开头代表年度,加2位为乡镇编号,后4位为本次上报编号,如城关街道为、城西街道),档案编号和电子表的编号顺序一致,便于查找存档。乡镇编号如下:城关街道(01)、星园街道(城西02、城东03)、西阳(04)、高炉(05)、林场(06)、曹市(07)、石弓(08)、青疃(09)、新兴(10)、天静宫街道(11)、龙山(12)、牌坊(13)、标里(14)、店集(15)、高公(16)、公吉寺(17)、陈大(18)、马店集(19)、楚店(20)、义门(21)、涡南(22)、临湖(23)、花沟(24)、耿皇(25)、丹城(26)、张老家(27)。

(二)审核

1.初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整理规范的纸质资料交所属医共体专家组,医疗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认定。符合城乡居民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直接签署意见;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注明原因,退回上报卫生院,填写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不予认定告知书(见附件3),交由申报人,待补充完善后次年上报。

专家组对书面材料审核后存在不确定的,由上报卫生院通知申请认定人开展现场检查,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认定意见。

2.复审:由县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按比例抽取复审。

四、认定费用

除必要的现场检查费用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力争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慢性病患者人人知晓,材料及时上报,认定时不漏一人。

(二)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及认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定结果由乡镇(街道、经开区)村委会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流程,确保年12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资料审核阶段结束后,凡审核通过的病历等材料由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带回,按照申请表编号存档(登记编号和存档材料一致),医共体委派专人打印汇总电子表格加盖医共体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ybzxx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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