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致当涂

广大的当涂县城镇居民和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们:感谢您多年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按照工作部署,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开始,为确保及时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请注意以下事项。一、参保对象和参保时间本县辖区城镇居民都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2月27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参保登记期结束后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二、参保缴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17号)规定,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参保对象

年缴费标准(元/人)

普通人员

低保、重症残疾

五保、孤老、孤儿

本县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

20

免费

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居民)

30

免费

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60

免费

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缴纳的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其在本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每四年可折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三、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期结束后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3个月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已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簿等证件材料,未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本县的户口簿等证件材料。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五保、孤老和孤儿须凭本县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孤老和孤儿认定证明,可享受相关参保优惠政策。

四、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续保人员持有的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可继续使用,无须办理新卡。新参保居民如没有领取过安徽省社会保障卡的,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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