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案例
湖南众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案,被汉寿县环保局处罚款86.万元,其中对企业法人代表邓某某个人处罚款5万元。
案件详情
年6月28日,群众向生态环境部举报湖南众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扰民问题,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和汉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于年3月份开始建设,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养殖经营活动,共建设有鸡舍8栋、仓库2栋、办公室1栋,宿舍1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有机肥厂房1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实有存栏鸡约23万羽,实际总投资多万元。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企业于年6月20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报登记,且企业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
年9月6日,根据企业申请,汉寿县环保局举行了听证会,一致认定企业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
年9月18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汉寿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5万元,其中对企业法人代表邓某某个人处罚款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共处罚款86.万元。(编辑高乾)
来源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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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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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降低环评等级?常德这家公司被罚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