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年度城乡居民

全县城乡参保居民:

为简化门诊慢特病确认及备案经办手续,做好我县年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年度门诊慢特病集中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的概念

门诊慢特病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方案明确,但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

二、申报门诊慢特病人员范围

已参加吴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

三、认定病种范围

第一类(6)肝硬化(代偿期)、布氏杆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过敏性鼻炎、大骨节病等疾病。

第二类(18)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肠结核)、心肌病、脑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癫痫、冠心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肝炎活动期(包括乙肝、丙肝)、帕金森综合症、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皮肌炎、天胞疮、致密性骨炎、中枢性尿崩症等疾病。

第三类(2)高血压和糖尿病。按《榆林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榆医保发〔〕48号)执行。

第四类(25)系统性红斑狼疮、生长激素缺乏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躁狂症、抑郁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干燥综合症、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伴肢体瘫痪、心脑血管支架介入术后、脉管炎、肾病综合症、IgA型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克罗恩病、脊髓空洞症、肺心病、银屑病、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

第五类(7)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白血病、艾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症)等疾病。

第六类恶性肿瘤(放化疗)。

第七类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

四、认定地点及时间

(一)认定地点:吴堡县医保经办机构

(二)认定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认定流程及所需资料

认定流程:本人或代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领取门诊慢特病申请审批表→乡镇卫生院集中传送相关资料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复审→通过认定,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不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发放《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告知书》)

必须资料:1.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3.门诊慢特病申请审批表;4.个人申请,患有3种疾病以上者,最多可申请3种。(以下简称必须资料)

办理类型:

(一)持有病历者

1.符合病种条件,携带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提供必须资料,可直接办理。

2.医院的住院病历,提供必须资料,医院门诊慢特病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的即时办理,从鉴定之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年2月底前出院的,自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有效期为2年。

(二)无近期病历者

1.提供必须资料、往年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与疾病相关的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购药凭证等相关资料。

2.近一年未住过院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必须资料,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门诊处方及购药凭证,与疾病复查相关的检查单、化验单。

(三)医院体检的,患者家属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寸免冠照片1张,到吴堡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局将组织专家上门鉴定,经鉴定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已鉴定为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资格。

(1)所患门诊慢特病痊愈的;

(2)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3)自动放弃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

(4)一年及一年以上未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的;

(5)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

2.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认定的患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鉴定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3.冒名顶替者、出具虚假资料者取消门诊慢特病鉴定资格。

4.按病种需要空腹检查的患者,检查前一定要空腹。可随身携带药品,检查后再服药。

5.申报患者请谨慎考虑,结合自身病情,对于病情较轻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费用负担。

6.鉴定人员要注意自身及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个人承担。

7.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按照防疫的相关规定,有序鉴定。

附件一: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告知书

附件二:吴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表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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