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徽综合医疗改革将围绕多项重点,聚焦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5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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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其他门诊: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大额医药费用门诊和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
门诊
住院报销比例为70%-85%
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0%。
跨区域住院报销比例有变化
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分段报销政策。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0元的按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封顶线20—30万元,保底报销45%-40%
在封顶线与保底报销方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0—3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未办理转诊手续跨区域就医降低报销比例
此外,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到各市确定的毗邻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内或市域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元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报销政策,需事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大病保险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各市报销比例可自行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
根据方案要求,各市讲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本实施方案中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按中央和省有关文件执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自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省属)医院及慢性病病种范围
1
一、三级(省属)医院
中国医院(医院),安徽医院,蚌医院,医院,安徽医院,安徽中医院,安徽中医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蚌医院,安徽医院、安徽医院,皖医院,安徽医院,医院(安徽中医院西区),安徽医院(医院,医院管理)。不在合肥医院、医院等纳入属地管理。
2
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
省定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各市可结合各地疾病谱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常见慢性病病种,但需事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3
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省定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各市可结合各地疾病谱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特殊慢性病病种,但需事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统一城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实行两套“医保”制度,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缴费和待遇标准上,两者均存在较大差异。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开启了“并轨”之路。年9月,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的并轨,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视为基本医保的延伸制度。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年我省将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调整升级改造。
在我省即将执行的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方案中,已经规定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并统一将大病保险封顶线规定为省内住院20万-30万元、省外15万-20万元。
加快推广“智医助理”项目建设
“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县区医疗机构面临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也造成了人们医院。”相关专家指出,因此需要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常见慢性病的管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快推广“智医助理”也是年综合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省将制定“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肥东县等50个县(市、区)“智医助理”推广任务,建设省级“智医助理”运行与监管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其实,早在年8月,合肥市庐阳区就作为应用试点开始实施“智能助医”项目,该项目以家庭签约服务为核心,打造虚拟人工智能医学助手,支撑区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效开展,提高基层诊疗能力。智能系统还可根据患者辅助诊断结果中不同的病症内容,给予基层医生用药建议,为医生医嘱下达提供人工智能意见指导。为了预防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系统还能根据居民身体健康大数据更新,自动判断并实时调整服务内容,为每个人定制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三类重点人群,创建一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落实医保与价格支持政策。未来,将会有更多人能够享受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支付方式、医保目录有新变化
我省将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种以上。同时,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稳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按人头总额预付。
自年1月1日起,安徽就全面启用了统一的医保目录。今年将继续推进“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将17种抗癌药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降低13种抗癌药品价格,还将适时选择X种抗癌药再行组织带量采购,不断扩大惠及参保患者的抗癌药种类。
此外,我省将持续推进健康脱贫攻坚行动。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规范管理,加快解决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END——编辑草莓味张喵喵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市场星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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