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2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

近日,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请大家随小编一起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一、组织机构

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除广州、深圳以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原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中级(含)以下职称评审的,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1.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应提交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截至年12月31日。

其中,对于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对于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有效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年度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53号)执行。其他包括: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2.继续教育条件:需提供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在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我省工作的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30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广东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参照粤人社发〔〕30号文中的《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有关内容实施。申报人取得《政策问答》内提及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政策问答》中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含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6.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7.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有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5.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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