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未对标志的大小、位置进行要求,如何设置?
回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仅对如何落实国标和技术规范提出了相关要求。各地需要组织企业下载、学习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以下简称《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以下简称《规范》),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问题: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标志样式中提到的编码格式TSXXX(N1N2[N3]M1M2M3M4)如何编制?
回答:M1M2M3M4与标志牌“第X-X号”中第一个X一致,如何理解?
问题:目前,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以及设施标志新版功能已上线,进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在-找到对应设施,点击编辑按钮,设施编码字母部分系统根据不同类型已进行固定,仅需填报数字流水号即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设施编码TSXXX(N1N2[N3]M1M2M3M4)。新增设施操作与原设施编辑操作类似。企业可在填报前点击“友情提醒”操作按钮查看操作视频或在系统的通知公告中查看操作说明。
回答:(一)编码格式为TSXXX(N1N2[N3]M1M2M3M4)。第一部分TSXXX为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设施编码,其中TS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代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填写,若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属于排污许可登记部门确认不需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的,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进行编码TSXXX。涉废单位的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设施、贮存点统一依次编码,假如该涉废单位存在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贮存点共10个,那这10个设施的编码依次为TS~TS。
第二部分N1N2[N3]M1M2M3M4按照原系统设施编码规则编制,其中N1N2[N3]为设施类型代码,包括贮存设施、贮存点、集中利用设施、自行利用设施、集中处置设施、自行处置设施,代码分别为SF、SL、RF、SRF、DF、SDF。M1M2M3M4为4位流水号码。本次衔接工作新增了贮存点设施编码。
(二)相较于《规范》,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标志牌增加了编号信息,编号用“(第X-X号)”表示,第一个“X”指本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贮存点顺序号,第二个“X”指企业贮存设施总数、利用设施总数、处置设施总数、贮存点总数(如某企业分别有2个贮存设施、2个贮存点、2个利用设施、3个处置设施,那第一个贮存设施、贮存点、利用设施、处置设施编号分别应为第1-2号、第1-2号、第1-2号、第1-3号)。
问题:我公司有一处危废仓库,制作新贮存设施标志时,设施编码是按TSO01(排污许可证上的编码),还是按SFO01(全生命周期系统上的编码)进行制作?
回答:设施编码格式:TSXXX(N1N2[N3]M1M2M3M4),其中TSXXX为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对应设施编码,N1N2[N3]M1M2M3M4为系统原设施编码,按照以上描述,该贮存设施编码为TS(SF0)。
问题:我公司之前已经制作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牌,是否还需要重新制作?危废包装识别标识(危废包装标签)是否需要更换?
回答:(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要求,本通知印发前已按新标准要求更换设施标志的,对照号文附件要求,对不一致的地方直接在标志牌上进行修改,如增加编号信息、修改设施编码信息等。
企业在-找到对应设施,点击编辑按钮,设施编码字母部分系统根据不同类型已进行固定,仅需填报数字流水号即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设施标识,点击列表操作栏和按钮可以打印标识模板。
(二)《规范》实施之日(7月1日)前已经张贴在危险废物包装上的标签不需更换。但《规范》中危废包装标签上增加了主要成分这项内容,故需在系统完善对应的危废信息,具体操作:-中点击列表上对应危废的编辑按钮维护基本信息,须添加主要成分申报等。具体可在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详细操作手册。
问题:贮存设施有信息变更,需要怎么更新?
回答:涉废单位通过--菜单中进入贮存设施列表,点击列表后方的按钮进入基本信息维护界面,除设施名称不支持修改,其他信息都可以进行修改。
问题:危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利用处置设施、贮存点如何生效?
回答:产废单位危废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是需要关联到管理计划A2表中,管理计划备案通过之后为生效状态。经营单位的危废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项目信息需关联到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备案通过之后生效。本次标识更换工作中,原生效的设施标志信息更新完成后自动生效,不需要重新备案。
问题:按照新规范,危废仓库的标志牌,就只有联系人等信息,其他信息如何得知。
回答: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牌上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贮存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贮存危险废物清单、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能力、可利用处置危废、产生危废等信息仍需在系统中填写,不在设施标识模板中显示,纳入设施标识